×
密碼登入
本網頁內容屬於保密,閣下必須輸入正確密碼才可顯示。
請輸入密碼後再按「確定」:
Toggle navigation
理事登入
|
訂閱
香港浸信會聯會
通訊
繁
简
最新消息
本會消息
成員教會消息
機構消息
學校消息
其他資訊
本會職位空缺
教會職位空缺
認識本會
歷史及簡介
使命、經訓
信仰與體制
各部事工
會長的話
總幹事的話
組織架構
浸信會單位
堂會
機構
本會屬校
成員教會開辦學校
本會事工
各項活動
活動或講座
其他事工
事工回顧
事工花絮
聯會事工活動相片下載
聯會刊物
浸情
聯會刊物
分享文章
資料下載
常用資料
各種表格
浸會園營地資料
議程及紀錄
第28屆步行籌款資料
第83屆年會事工報告
訂閱香港浸信會聯會通訊
聯會行事曆
聯絡我們
主內連結
捐獻
為何香港浸信會聯會應該發出此聲明
為何香港浸信會聯會應該發出此聲明
為何香港浸信會聯會應該發出此聲明?為的是要表達出浸信會眾教會及信徒,一致地對當前香港的情況,尤其是《逃犯條例》的修訂深切的關注,並表達出我們不能在這問題上有所迴避。在這議題上,浸信會聯會不能缺席。當香港的市民都認為這修訂有問題時,我們不能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有很多專業團體已經發表了對修訂的保留和反對,我們也不能把這些專業團體的意見擱置一旁,以所認知的不多,或不全面為擋箭牌,放棄了作對錯評定的責任。
浸聯會發出此聲明,是否有違政教分離的原則?甚麼是「政(治)」?這問題相信有不同的理解和取態。就這事,《利未記》十九15~17給我們很適切的提醒和教導:「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
,
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
。我是耶和華。」。我們特別留意「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置之於死」原文是「不可站立在你鄰舍的血旁」;「站」是「閒站」,即「袖手旁觀」。猶太拉比的解釋,就是若有人見到正有不義之事在進行,卻袖手旁觀,導致無辜者被害,那麼這人就犯了嚴重的錯。從這句話,我們明白當見到不公的事,卻三緘其口的話,這緘默本身就是不公義。我們今天所面對的處境,並不只是「政治」事情,更有道德的元素在內。故此,我們更應發出聲音,阻止不義的事發生和蔓延。
為甚麼不讓各堂會個別地決定就這事表態與否?為何不鼓勵個別堂會以自身認為合適的方式來表達?反過來問,既然可以鼓勵個別堂會表態發言,為何不鼓勵各堂會聯合一起,表達立場?既然作為聯會,我們應該有合一的聲音。浸信會重視地方教會,尊重地方教會的自主性,但不等如,也不排除在重大的事情上,不可以或不應該有合一的行動。在影響深遠的事情上,眾堂會更應尋求有團結合一的聲音,表明我們共同認同的原則和立場。合一是我們的見證。若在大是大非的事情上,地方教會仍然個別行事,是對「聯會」一大打擊。
會有教會不願意參與共同發言嗎?當然有。我倒想知道反對的原因是否正確,是否成立,是否有理有據。
若有反對,是否應該收回聲明?我想反問:若是正確的事,為何要迴避?在錯謬當前,卻不願意指正其錯謬,我們又如何自圓其說,還說甚麼「行公義、好憐憫」?
理事是否/能否代表教會?在香港浸信會聯會的體制中,理事會的決議代表了眾教會。每教會都有平等的參與決策權,聯會也期望各教會積極行使這參與權。在會眾制的精神中,若大多數代表贊同一事,反對的少數也要接受有關決議。這是民主的精神。各理事在聯會的議事中,都是以獨立理事的身份作出決定。在浸聯會的體制中,理事會的決議就是眾浸信教會的決議。
若此時作出聲明,個別反對的堂會會否因此退出聯會?個別堂會絕對有此自由和權利。我們當然不想這樣的事發生。但大前提是:發出這聲明與浸會信仰和體制有何抵觸?是否與《聖經》真理不符?是否有違浸信會的信仰傳統?此外,我們也要思考《逃犯條例》的修訂是否帶來不公義的情況?若是,那麼教會發言表態,是合宜和正當的事。若有教會因此而退出聯會,錯不在聯會。
《逃犯條例》修訂純粹是政治議題嗎?《逃犯條例》的修訂根本就是政治性的議題,因為相信發起和推動這事的人或組織的動機,是政治性的。但這政治性的議題,演變成法治、公義、及道德問題,因為修訂後的《逃犯條例》很可能會把原本無觸犯本港法律的人成為罪犯,且面對不公平的審訊。浸信會的聲明(若通過的話),是重申特區政府應該本著中央政府「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承諾和原則下,捍衛香港人應有的法治和自由。這是一個不會有人反對的原則,既是這樣,發出這聲明並沒有不妥之處。
有教牧表示他贊同個別信徒以個人名義發出/簽署聲明,卻反對以聯會的名義發出,這態度是自我矛盾。
現時,香港浸信會聯會所面對的,不是發出聲明會有何負面影響的問題,而是《逃犯條例》的修訂,本身是「邪惡」的,這才是我們要看清楚的事。正當兵臨城下之時,我們只顧爭論程序問題、爭論如何進行廣泛諮詢、擔心理事的代表性、擔心有教會因「被代表」而不滿等問題,是犯了錯把樹木當森林的謬誤。
近日已經有不少團體發出反對的聲明,這是前所未有的。若政府當局仍然充耳不聞,這就是政府的錯。若我們噤聲,便是其「共犯」。作為香港一個主要的宗派,卻三緘其口,我們無法面對香港的市民。若他們願意,甚至不顧因發聲而付出代價,那麼我們就如何面對自己,面對社會,面對這些願意作出犧牲的同道和市民?若我們若不與此條例的修訂劃清界線,他日就會被說成是「贊成」修訂的「廣大民眾」。昔日德國的錯,不應重複。
更多本會聲明
×
本會聲明
免責聲明
|
私隱聲明
|
網站指南
|
聯絡我們
|
颱風及暴雨警告下指引
© 2022 香港浸信會聯會 版權所有
網頁指南
最新消息
本會消息
成員教會消息
機構消息
學校消息
其他資訊
本會職位空缺
教會職位空缺
認識本會
歷史及簡介
使命、經訓
信仰與體制
各部事工
會長的話
總幹事的話
組織架構
浸信會單位
堂會
機構
本會屬校
成員教會開辦學校
本會事工
各項活動
活動或講座
其他事工
事工回顧
事工花絮
聯會事工活動相片下載
聯會刊物
浸情
聯會刊物
分享文章
資料下載
常用資料
各種表格
浸會園營地資料
議程及紀錄
第28屆步行籌款資料
第83屆年會事工報告
訂閱香港浸信會聯會通訊
聯會行事曆
聯絡我們
主內連結
捐獻